| 武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整治工作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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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01 08:42 文章来源:武功县政府办公室 |
|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其它 |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肉品市场流通秩序,确保肉品质量。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及肉品市场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定点屠宰场要规范经营、严格管理。屠宰场所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要求,严格检疫、检验制度和定期消毒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屠宰加工。对制售注水肉、劣质肉、病害肉的定点屠宰厂一经发现,由县畜禽定点屠宰办公室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收回证、章、牌,并公开曝光。
二、各肉品经营单位、工商户经销的上市肉品和餐饮业、集体食堂购进的肉品,必须加盖“三章”(武功县定点屠宰章、肉品检疫合格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并开具“两证”(肉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对于无 “三章两证”或“三章两证”不全的肉品一律不得入市销售,否则视为非法肉品,并予以没收。
三、严禁肉品经销单位和个人经营非定点屠宰场肉品,严禁将非定点屠宰企业的肉品收购后盖章销售,一经发现均视为私屠滥宰,坚决予以打击取缔,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凡在县境内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且从事屠宰行业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停止非法活动,主动到县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处理。
五、县商务、公安、工商、农林、卫生、药监等部门要明确职责,紧密配合,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对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要严厉打击,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到大肉市场安全的重要性,对发现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要自觉抵制并及时举报,举报电话为:029-37292406。
特此通告
武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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